【疫情期間舉辦旅遊時,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】(一)有呼吸道症狀者,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,避免參加旅遊。有發燒者(耳溫≧38℃;額溫≧37.5℃)者,直至未使用解熱劑/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,才可參加旅遊,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,應避免參加。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『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』之對象,亦應避免參加。
(二)有關解約退費原則:
1、出發前,旅客如列入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對象,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,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,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,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,經核實後予以扣除,並將餘款退還旅客。
2、出發當日,旅客如有發燒者(耳溫≧38℃;額溫≧37.5℃)者、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/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對象,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,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,經核實後予以扣除,並將餘款退還旅客。
3、旅遊途中:
(1)旅客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,應協助旅客就醫,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,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,經核實後予以扣除,並將餘款退還旅客。
(2)旅客列入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對象,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,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,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,經核實後予以扣除,並將餘款退還旅客。
(三)有關疫情相關訊息,請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查詢。
參考網址:
https://admin.taiwan.net.tw/ActivitiesDetailC001100.aspx?Cond=80bc876c-19d9-4d3d-b496-8af84bd58eb4其中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:
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QSBG1i2zx0k9PcOfzzre_A【額外說明】•本行程將於出發日前一天給予行前說明資料。
•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(如遲到等)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,旅遊費用不予退還。
•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:如暈車藥、感冒藥、防蚊蟲液...等。
•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。
•訂購本產品前,請務必詳閱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。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,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,恕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。
•行程中提供當地土特產伴手禮,如有需要可與領隊購賣。
•隨團服務領隊小費,請酌付每位旅客每天新台幣100元(未滿2歲嬰兒免付),以資鼓勵。